办理外转内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流程
发布时间:2019-12-20 02:33:16 浏览:499
核心提示:办理外转内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流程外转内的概念
外转内登记是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企业类型转变的变更登记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将其在企业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 ... ...
办理外转内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流程
外转内的概念
外转内登记是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企业类型转变的变更登记行为。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将其在企业中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内资企业、经济组织或中国公民;2、依照《公司法》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3、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方也可转让部分股权。转让后,外方所持股份应低于总股本的25%。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1、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2、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领取);3、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股东变更及企业类型变更的决议;4、原投资者共同签署的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5、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6、外商投资审批机关关于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撤销批准证书的批准文件;7、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8、内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9、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包括币种变化)的,应提交由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10、内资公司新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股东(发起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1、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领取);12、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相关材料。股东大会决议或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由发起人盖章(单位发起人)或签字(自然人发起人),或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的,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的证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的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13、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任免文件。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董事签字)或其他相关材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14、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取);15、监事会主席的任职证明(设立监事会的提交);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其他类型公司,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16、加盖原外商投资企业公章的《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情况》表格(领取);17、涉及其他变更事项的,按相关变更事项提交材料;18、原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或共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3、所有材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