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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资质所需人员

建造师,工程师, 会计师
建筑师 ,经济师 ,其他专业人员
 
 
什么是建造师?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务院明确规定取消项目经理的行政审批,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至2008年。据此,在过渡期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与注册建造师制度将共存,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将改为岗位职务,即大中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而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项目经理,则由企业自主决定。
 
什么是工程师?
 
    顾名思义,就是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其实,工程师是职业水平评定(职称评定)的一种。其下,有技术员,助理工程师等职称;其上有高级工程师,专家等职称。当然,这也只是对从事工程建设或管理人员技术水平的一种标定而已。  按职称(资格)高低,分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 
    通常所说的工程师,是指中级工程师。工程师职称是要上级主管部门评定,全国通用。其中,要考中级英语职称考试和应用计算机考试。
 
什么是会计师?
 
    具有一定会计专业水平,经考核取得证书、可以接受当事人委托,承办有关审计、会计、咨询、税务等方面业务的会计人员。中国的会计师制度,创始于中华民国时期的1918年。当时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会计师暂行章程》,对合格的会计师发给证书。 财政部颁发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经居住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考核批准,可以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在执行工作任务时,用注册会计师称号。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会计顾问处如深圳市齐创辉会计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
 
什么是建筑师?
 
    建筑师通过与工程投资方(即通常所说的甲方)和施工方的合作,在技术、经济、功能和造型上实现建筑物的营造。  在逐步复杂的建筑营造领域,建筑师越来越多的扮演一种在建筑投资方和专业施工方(比如建筑设备,结构设计等)之间的沟通角色。建筑师通常为建筑投资者所雇佣并对其负责而不是建筑施工者。 
    一般认为建筑师是一种艺术家而不是工程师,他的作品需要工程师从力学角度计算,选取合适的工程材料才能实现,有的建筑师的设计过于超出现有的材料能力限制,则无法实现为真实的建筑。建筑师的设计也必须能说服投资方的赞成,才能付诸实现。历史上有许多非常有才华的设计,因为不能完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而没有能成为真正的建筑。 
    建筑师一般在专门的建筑事务所工作或从事相关教学科研。
  
什么是经济师?
 
     “经济师”是我国职称之一。要取得“经济师”职称,需要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评分标准。资格考试设置两个级别:经济专业初级资格、经济专业中级资格。参加考试并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由人事部统一发放合格证书。  
    若用通俗的话来解释,经济师就是从事经济方面工作的人,而且它是一个职称,是用来给你所在单位聘用你并给你相关待遇的依据。和工程师有电气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等一样,经济师也有很多专业,现在好象是14个专业,考试者根据自己的岗位来选择经济师具体的专业,人事部工作人员的就考人力资源,银行职员考金融、超市管理人员的就考商业、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就可考建筑经济,从事房地产生意的人就考房地产专业,从事航运的就考水路运输等,以上这些人就被统称作经济师。
 
有关文件
 
    1993年1月,人事部下发了《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专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决定在经济专业人员中实行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和部分专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工作由设在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资质其他专业人员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国务院明确规定取消项目经理的行政审批,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至2008年。据此,在过渡期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与注册建造师制度将共存,过渡期满后项目经理将改为岗位职务,即大中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而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项目经理,则由企业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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